时间:2014-03-21     点击次数:20278

  3月5日,全国人大开幕当天,广东省潮州市中心医院发生侮辱伤害医生事件。因一名酒后患者在医院内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纠集100多人,押着参与抢救的值班医生游行示众,值班医生一路哭泣。在正举行的全国两会上,遏制暴力伤医事件成为医卫界代表、委员最关注的议题,多位代表、委员都痛心地表示,暴力伤医已成为医患之间挥之不去的“雾霾”,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专门立法,用法律的力量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与权益。

 

  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式上,全体与会人员为昆明“3·01”事件遇难民众默哀时,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无锡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心里涌起了一抹悲凉,既为昆明暴恐事件中的死难者,也为被医院暴力事件中死难或受伤的医务同仁。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眼科中心主任姚克说,昆明暴恐事件发生后,当地和各地赶去支援的医务人员随即投入到加班加点的抢救之中。很多医生在微博上自我解嘲:这是一群随时可能被砍的人正在镇定抢救一群已经被砍的人。

  “只求平平安安回家去”

  ——疾病本身并没有赋予任何人违犯法律、侵害医务人员人身权利的特权

  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在谈到南京护士被打事件时曾大声疾呼:“我们要帮助这个小孩,打人者为什么没被拘留?”这一责问立即引起了全国医务工作者的热烈响应。3月5日,在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下,该案犯罪嫌疑人终被刑事拘留。

  在温建民看来,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针对医护人员暴力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他说,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公民人身权利不容伤害侵犯,但针对医护人员的暴行却被当作普通的治安案件处理。如果,是轻微伤或轻伤,通常只是要求施暴者向医护人员道歉了事,一般不会给予刑拘或处罚,甚至常有被殴打的医务人员仍被要求继续为施暴者医治的事情,可以说,只要没有被打死或打残,就算白打。

  温建民说,在暴力伤医事件中,医方很难得到公正对待。据统计,在2010年至2012年发生的17起恶性伤医致死案件中,一审判决死刑的仅有2起。许多殴打医护人员、冲击医院、破坏医院设施和阻碍医院正常运转的医闹事件,往往以“维稳”为由不加深究,甚至在有关部门施压下,医方不得不向施暴者妥协,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更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医院普外科主任苗毅认为,要遏制暴力伤医,必须改变一些人持有的“既然花钱买服务就一定要把病治好,否则就有权对提供服务的人不尊敬,甚至侮辱医务人员人格、侵害他们肉体”的价值倾向。看病难、看病贵是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造成的,不能也不应该由医务人员来承担这个责任。

  苗毅说,疾病是一个自然状态,不能因为你或者你的家属生病了,法律就失效了,疾病本身并没有赋予任何人违犯法律、侵害别人人身权利的特权。执法部门更不应该助长这种违法心理,尤其不能助长痞子文化和戾气。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施耀忠认为,由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不完善,医疗保障水平仍然较低,患者看病自付比例高,遇到重大疾病、复杂疾病时巨额的医疗费往往难以承受,极易引发纠纷。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差距大,优质医疗资源供不应求,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问题。由于医生长期超负荷工作,对患者希望了解的病情沟通不及时、解释不到位,一旦治疗失败或未达到患方预想治疗效果,很容易诱发纠纷。部分媒体为追求轰动效应,不加核实、添油加醋、过度炒作医患纠纷,增加了患者对医生的偏见,也激化了医患之间的矛盾。

  治本尚须时日。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市眼病防治研究所所长李甦雁认为,有人说,医疗体制不改,其他东西都免谈,但暴力伤医是刑事案件、是犯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在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只是“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这样的底线在任何时候、任何体制下都必须得到保障。

  医疗机构应尽快列入法定公共场所

  ——不能让施暴者认为,在医院闹事不仅有利可图甚至没有任何司法成本

  一直为维护医疗秩序奔走呼吁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说,这种愈演愈烈的医院暴力是历史上没有的,也是全世界罕见的。国际著名的《柳叶刀》杂志上曾专门发表过《中国医生——威胁下的生存》、《中国需结束医生面临的暴力威胁》等文章,可以说,医院暴力不仅让中国的医务人员斯文扫地、尊严丧尽,就连人身安全也得不到基本保障。

  凌锋认为,要遏制暴力伤医,必须改变将医疗场所仅仅作为事业单位的内保体制,必须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将医疗机构从事业单位中拿出来,列入公共场所范畴进行管理。只有警方成为医院治安的主体,才能有效遏制日益频发的恶性伤医案件。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利也认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各地出台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均没有明确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发生医闹行为和其他一些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后,公安机关只能按事业单位内部安保相关办法进行处置,导致执法力度欠缺,破坏医院财产、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果断的制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疗纠纷的升级和恶化。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校长瞿佳也提交了将医疗机构明确定为法定公共场所的建议。他说,公安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并没有将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场所,而是将其简单定为医疗纠纷,“特殊办理”,致使医疗环境得不到任何改善,而是越来越糟糕,使得闹事者错误地认为在医院闹事不仅有利可图并且没有任何司法成本。

  瞿佳建议,应当尽快将医疗机构确定为公共场所。所谓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众所周知,医院是一个人群密集、为公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一个三级医院日平均门诊量保守估计也有七八千人次,加上陪同人员,每天一两万人流量只多不少,而且提供的医疗服务对象是广大的患者,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判断,医疗机构都应理所当然地被作为公共场所对待。

  不仅如此,瞿佳认为,公安机关还应当给予医疗机构特别的安全保障。一旦发生纠纷得不到及时平息或者恢复工作环境,首先现场的患者及家属可能会受到无谓的伤害,其次万一有些患者因此而得不到及时救治,将可能产生无法挽回的损害。

  瞿佳说,公安机关必须有效及时制止在医院吵闹、纠缠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伤医行为,不能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特别是在诸如急诊室、病房等关乎患者生命安危的特殊场所,更应加强防范,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让闹事者认识到违法成本的存在,还给广大病患一个祥和的就医环境。

  医疗行为无奈打上“防御”的印迹

  ——“只要有1%的希望就要尽100%努力”的医学誓言正演变为现代童话

  许多伤医杀医案件的残忍程度令人发指。姚克说,就在他工作的浙大二院,一名护士仅仅因为告知患者不能再加号了,就遭到一对母女的暴打。当倒地的护士哀求说她已经怀孕时,那位母亲竟然专门去踢她的肚子,导致护士先兆流产。这样的事件确实让医务人员痛心,但更让大家寒心的是事件之后的处理,特别是相关执法部门对待伤医杀医案件表现出来的暧昧态度。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副院长林野认为,当前,一旦发生死亡,手术效果不满意,出现并发症,或者患者及家属对治疗效果与医疗机构意见不一致时,无论是协商处理、第三方调解还是法律诉讼处理,其结果几乎都是一样的,就是需要医疗机构花钱买平安。这种“无责任赔偿”、“安抚性赔偿”泛滥,导致医闹甚嚣尘上。一方面,患者小闹得小钱、大闹得大钱、不闹不得钱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医院出于无奈,更多是出于无助,只能早点花钱了事。

  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钱海鑫说,医学是一门经验科学,本身就有着高度的不确定性。医生治疗疾病的能力还非常有限,治疗和手术的效果往往难以达到患方的预期值,特别是在危急重症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如果要求医生必须做出一个准确的诊断,拿出一个万无一失的方案,本身就是一种苛求。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尊重医学规律、分清是非因果。”林野说,执法部门既要维护患者的利益,也要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权益。打着“和谐稳定”的旗号,在缺乏科学依据的情况下,要求纠纷处理速战速决,后患无穷。

  林野认为,“无责任赔偿”使得医疗机构苦不堪言,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严密完善各种医疗文书文字、环节步骤,不得不将“安全第一”作为医疗任务的第一宗旨,创新技术、最佳疗效只能成为医院的次要目标。赔偿金额往往与医生个人绩效挂钩的现实要求,也迫使医生在医疗行为中步步想到防御,时时考虑保护。长此以往,“只要有1%的希望就要尽100%努力”的誓言,只怕要成为现代童话。

  林野建议,政府与法律机关应该尽快停止“无责任赔偿”的处理方式,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上一视同仁。

  呼唤医疗暴力零容忍专项法律

  ——医疗鉴定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瓶颈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提到暴力伤医,全国人大代表、解放军总医院主任医师李小鹰抚着胸口对记者说:“每当一名医务人员被暴力伤害,我的心都会很痛。可以说刀子是砍在受害医生的身上,但同时也捅在所有医务人员的心上。”

  “越是痛心,就越要冷静下来思考怎样解决。”李小鹰今年提交的议案主题是尽快制定防止医疗场所暴力伤害法,通过立法而不仅仅是发布部门通告和专项行动来遏制暴力伤医。

  据统计,2012年,在北京市发生的1200多起医疗纠纷中,仅有20多起经过专业医生鉴定得以处理,其他都是由法医鉴定。李小鹰认为,法医和临床医生毕竟对复杂的医疗实践存有认识和理解上的不同。应该通过立法,或者修订完善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将由具备资格者评价明确界定为“由具备资格者评价(以医学同行评价为主)”。目前,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突出问题是,背离了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解决专门性问题”的原则。医疗事故与一般社会安全事故的不同之处在于其高度的专业特性,脱离了医学专业同行评价,就会失去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李小鹰说,一个错误鉴定会导致一个错误判决,一个错误判决伤害一群医生,一群医生必将影响一大片就医患者。医疗鉴定对于医疗纠纷处理的瓶颈问题不解决,不仅严重影响医学科学发展,最终将损害整个患者群体的生命健康权益。

  研究表明,药品不良反应、产品质量、“窗口期”输血等无过错医疗行为,以及患者个体差异和疾病严重性等因素导致的医疗损害,占到了全部医疗纠纷案件的30%~50%。李小鹰建议,制定防止医疗场所暴力伤害法,对于无医疗过错产生的医疗损害,可建立输血感染及不良反应补偿、药品不良反应补偿等机制,建立无过错补偿基金,或者纳入医疗风险保险。当此类医疗损害发生时,患者可使用无过错机制提出补偿诉求,及时得到无过错补偿基金的救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我国仅有55.9%的医院为全院医务人员投保了医疗责任险。李小鹰认为,医疗机构法人为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也应该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必要时还可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以保障受到伤害者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凌锋已经连续3年递交提案,呼吁国家出台“专门针对保护医生群体的专项法律文件”。今年,她又联合另外30名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提交了紧急提案,建议出台对医院暴力零容忍的相关法规或制度。她说,根据医疗行业及医疗行为的特殊性、风险性及局限性,制定专门的法规、法条,将医疗安全和医院暴力的预防处理纳入特定法律规定的调控之下,中国医师协会已写出草案,希望国务院法制办能够尽快接受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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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力伤医数量逐年上升

  中国医院协会2013年8月发布的《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研报告》显示, 2008年至2012年,发生暴力伤医事件的医院从47.7%上升至63.7%,针对医务工作者的暴力袭击(包括口头辱骂、威胁、殴打甚至凶杀事件)每院平均数量从21起上升至27起,增幅几乎达到30%;因暴力伤医事件造成财产损失的医院比例由58.0%升至68.2%,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医院比例也由8.0%升至11.8%。

  另一项调查显示,自2002 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平均每年上升22.9%,被殴打受伤的医护人员每年超过1万人,成为全世界医疗从业人员受伤害最多的国家。资料显示,我国自2001年起抢劫、强奸、爆炸等其他类型的暴力犯罪案件都呈减少趋势,相比之下,暴力伤医事件上升尤其迅猛。

  自1986年至2012年,原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先后发出3份《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2007年,公安部与原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2009年又做了进一步强化。自2002年以来,先后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民诉法证据规则》、《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2013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与公安部办公厅又发布《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12月,11个部委联合发布《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然而,这些文件的出台均未能遏制医疗场所暴力犯罪的上升趋势。(转)

作者:高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