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 心电监护仪的公示

作者:高哲宁 发布日期:2020-10-20访问量:3712 次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心电监护仪,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元)

1

心电监护仪

4

80000

320000

2

交付使用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3

质保期

3年

4

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支付总货款的60%;使用一年后支付总货款的30%。质保金为总金额的10%,待质保期到期后若没有发生质量等问题一次性付清。

5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飞利浦厂家在本区域内心电监护仪产品的销售授权书。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产品相符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提供应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销售授权书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书(见附件模板)。

(二)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单位应按附件投标格式要求,将所有要求资质编制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书写、打印,提供封面,并编写目录,页码连续(不能打印的材料可手写页码)。投标文件装订应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不可采用活页纸装订。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开标时供应商需将投标所需资料胶印3份(一正两副),并密封携带。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采购供应商

    国药器械(包头市)有限公司

四、采购理由

本项目包含4台心电监护仪。为能与科室在用的飞利浦中央监护系统兼容使用,拟购设备只能选择飞利浦品牌的监护仪,且需要从本地授权经销商处购置。因此,现申请采用“单一供应商”的方式采购以上设备。

五、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上午12:00截止(周六、日不接受报名)

地点:东胜部门诊楼903室            联系电话:0477—8367192

六、开标时间、地点

2020年10月30日上午9:00    地点:东胜部门诊楼806会议室

、其他事项: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我单位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477—8124160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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